不再联系 发表于 2021-1-18 22:05

235万 竟然买出一个大“冤孽”

      2018年5月26日,项某以235万元购买刘某、张某在中介挂卖的一栋临街店面,合同约定该房屋260平米,并约定房屋南边的过道一并转让。项某履约支付购房款后,即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2018年10月,项某开始装修房屋。2018年腊月24,刘某将该房屋的4楼楼顶的小屋(冲顶)锁上,并用木工板将4楼楼梯口堵上,以房楼顶未出卖为由,阻止项某对该栋房屋楼顶的装修,称其要使用楼顶,须再付一层楼的钱方可使用。      无奈之下,项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张某及购房时一同签字、收钱的子女告上法庭。经过庭审后,宿松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2019年12月,刘某不服宿松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上诉至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审理,依法作出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然而,事情过去又是一年多,项某两次前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遗憾的是一直都难以执行。      房屋买卖,双方签字画押,项某付清款项后正常的变更了房地产产权证。按理而言,这些应该是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才能办妥的,显然项某对该房屋已取得了合法的享受权。事后,为何又突然冒出了这么多事,而原房主又是哪里来的胆量公然藐视法律的尊严。      如果说,两位老人年迈不知法、不懂法,尚可理解,而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老人的儿子,一个曾经在某部门当过负责人的人不可能对法律的严肃性一点都不知晓吧。      买房是大事,谁都不愿意花钱买冤孽。这次,项某还真是花大钱,买了一个不小的冤孽。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1-1-19 12:43

其实,项某可以拒绝刘某上楼面活动;理由是:房屋所有权是项某的;而刘某上楼只能坐直升飞机去。
   而从事理讲,一座房屋当然包括楼面。据此可见:刘某的说辞,显然是诡辩。

DNA 发表于 2021-1-19 20:22

违法打败合法,情何以堪!假设,假设在楼顶上加个隔热层,城管早依法执法完毕。

协和贸易 发表于 2021-4-9 10:42

刘某这样子肯定是有保护伞,这也太不讲理了。言而无信,应该法院腊肉刘某及其子女为失信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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