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
今日,我看到宿松县人民法院大门拉着一条横幅,其中有这样一句词: “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我想,这是最近成立了一个“整顿政法队伍领导小组”向全县人民发出的誓言;而其中原因,可能是政法队伍中,出现了一些渎职人员的缘故。
显然,这些渎职犯罪人员给党、国家、人民的利益、声誉带来了极大的损害;给“公平正义新时代”蒙羞。
据此,将这些害群之马清除政法队伍,并将其绳之以法,既是时代的需要,更是执政党的需要。
联想到张某、江某财产分割案,该案承办法官的所作所为,无论是从事实的认为,或是从法律适用,无一不显示出该案的承办法官存在枉顾事实,甚至替被告寻找,举证被告并没有陈述、举证的事实,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例如:以无据推定、将已经被被告自认,事实证据证明的事实,推定为对被告有利的另一种事实;将二人的按揭款举证为被告的“婚前财产”。对法律适用,其人则是错误地认定法律适用对象来援用法律;等等。而判决结果,显然,对比一审判决,宿松法院的重审判决则使当事人的损失,由100万元增加到126万元。
可见,宿松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安庆中院认定为“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而被发回重审;而重审判决结果更加增加了当事人的损失。他们是宿松法院大门前那横幅所称的“害群之马”吗?。
因此,我会就此向“政法整顿领导小组”举报;也希望此次整顿不是走过场。且看结果如何。
根据“整顿领导小组”留下的电话,得知:凡是举报材料,材料寄往“安庆市0126邮政信箱”;鄙人如约前邮政所寄。根据邮政所营业员说,近日寄往那个“0126”邮政信箱的人还真不少。
据此,我想:自实行“独任法官负责制”以来,法官们的权力变大了,可能案件办理的质量并没有有所提高,反而下降了;证据之一,就是前不久,安庆中院同时有14个法官被免职;而宿松县法院历经三审的江、张财产分割案,就判决所认定的事实而言,即使是一个普通人,也可发现其中的明显错误;而这一事实,可能只能说明“独任法官负责制”并没有起到该制度设计之初的本意:排除了行政干预,却使独任法官胆大妄为。
这就印证那句话:
“按下葫芦浮起瓢”。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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