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残联”之回应
显然,宿松残联回应有如下说辞:1,“当天不是评残日”;
2,“以视频发给专家确认”
3“是您(鄙人)同意办理的(二级降为三级)”。
4,“5月7日可重新评定”。
问:
1,既然当日不是评残日,在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那个接待人为何就先下结论:“你应该是三级”,并才以视频叫专家确认。
就所谓的当事人能够“行走”而言,显然,该结论存在慨念混乱的错误:
视频显示:当事人仅以残右脚作瞬时支撑,为左脚迈动提供机会而行进。请问:这是“行走”吗?
从 医学观点、慨念逻辑看,这显然是“挪动”,而非“行走”。
而根据二级残疾标准的规定:“残肢保留少许功能”看,当事人右脚仅能够瞬时支撑身体,难道不就是指的这一情形吗?
2,虽然,视频能够反映出当事人的某些身体状况,但视频能够全面反映当事人的身体情况吗?
并且,在接待人员先入为主的说辞下,专家能够不受影响吗?
而此,就是鄙人指责那个接待人员越俎代庖,自以为是的错误之处。
3,由于此次更改程序违规,而鄙人并不熟悉残疾评定标准,在此情形下,鄙人的认可,并不能够说明此更改合规。而你们告知5月7日可重新评定,就间 接承认了此次更改无效。
综上,你们的“回应”没有说服力;具有避重就轻,且有文过饰非的意图。
从此评论可以看出残联就是真的残疾,不是缺胳膊少腿,无药可救的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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