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1-5-6 21:02

宿松县残联:这是何意?

       在鄙人就我妻子因县残联某工作人员以越俎代庖、自以为是的方式,仅以视频请教了专家,就将我妻子的二级残疾降为三级一事,在论坛发帖质问县残联,认为此举降级程序违规、降级标准与国家标准明显不符。
      县残联回复鄙人:
      1,当天不是评残日;
      2,鄙人在相关文件上签了字;
      3,如果当事人不服,可在5月7日规定的“评残日”来县残联重新评定。
      然而,就在今日,县残联就将我妻被非法评定的三级残疾证下发。显然,这是企图将此造成既定事实,使当事人无可奈何。
      据此,问县残联:
      1,你们曾经的答复还算不算数?
      如果算数,那你们曾经叫鄙人5月7日再来评定,而今你们现在就以发证方式认可、固定了你们曾经的程序违规、评定标准违规的错误,这难道这不是出尔反尔?
      2,如果你们现在仍坚持己见,当事人据此申请你们复议。
      3,如果你们仍然坚持己见,那当事人只能据此提出行政诉讼。
      我想:你们程序违法已是事实;降级评定标准显然与国家规定标准明显不符;所以,鄙人胜算可能性还是比较大;除非你们玩阴的;但玩阴的鄙人也不怕,因为鄙人见惯了玩阴的家伙;也敢于与之较量······。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1-5-7 13:06

当然,如果鄙人提起行政诉讼,讼争焦点就在于当事人的残疾定级究竟应当属于2级,或是3级。
    虽然鄙人可以根据国家标准据理力争,但县残联也有他们的说辞。显然,只有通过司法鉴定、并通过质证,才能据此作为是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由此就产生了一个问题:
    鉴定费、因司法鉴定产生的其他费用该由谁出?
    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费用该由败诉一方支付;但在案件未结案前,这些费用由提出司法鉴定一方预先支付。
    我想,如果事情到了那一步,人们可以看看热闹了。

转折之后有重点 发表于 2021-5-7 18:51

法律是全体公民应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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