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疾控局:疫苗接种遵循自愿原则
近日,多个基层地方出现了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能出行、不能进商场、不能出摊、不能进医院,以及未接种疫苗的公职人员停发工资等通知,使得新冠疫苗接种以保护个人的预防行为变相成了强制行为,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今天从国家卫健委疾控局了解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依然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 在中国进入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后,国内多地先后出现过本土的传播疫情,经过流行病学溯源调查发现,这些疫情与境外输入有关,说明中国目前面临的风险仍然是境外输入,中国仍然处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常态化防控阶段。在有了疫苗这个防控手段后,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在积极推动疫苗接种;同时,坚守现行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防控措施,以及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用以防控新冠疫情。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的重要手段,也可降低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 对于个别地区出现的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群体的限制通知,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已经关注到,并已及时予以指导和规范。 其实,对于使用强制手段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现象,国家卫健委一直给予重视。今年4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曾表示,个别地方在疫苗接种工作中出现了简单化,甚至一刀切的情况,这种做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既然是“倡导”,当然不能“强制”;是不是可以考虑公开“奖励”呢?而事实上,有的地方已经在偷偷地实行“奖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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