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为何敢乱收费,视文件规定如白纸一张
尊敬的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领导宿松县在去年的时候就取消了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费用(即报名费),既然取消就说明此项费用的收取是不合理的,小额库摇号也不需要报名费,然而在邀标流程中还有一些代理公司明目张胆的收取报名费。难道相关规定在这些招标代理机构的眼中不起作用?或者是相关规定只适用公开招标跟小额摇号不适用邀标程序吗?相关代理机构视文件规定如白纸一张,胡乱收费的现象还要持续多久·······
取消不合理收费,是中央为改善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而曾经的既得利益者:招标代理公司在过去与官方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其无视中央政府的政令,继续我行我素,背后可能是其与官方的渎职有关;这是事理逻辑推论的大慨率结果。
所以,为了自证清白,有关部门应当对此明确表态;否则,“勾结”,甚至“狼狈为奸”的帽子,人们会自然想到该给谁。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收费相关情况的说明
网友您好:
现就您所反映的招标代理机构乱收费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招标文件工本费收取相关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招标文件的工本费是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201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决定全面放开招标代理费,由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二、我县招标代理收费情况
(一)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自2020年5月1日起,招标代理机构不收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包括小额摇号的项目),也没有报名费。
(二)招标代理机构所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包括造价咨询服务费)现在是市场行为,是由业主单位与代理机构参照以前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标准,自主约定收费比例和支付方。
三、关于邀标项目收费情况
(一)您反映的邀标流程中收取报名费的情况,是不是指不需要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小项目。因为我县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不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可由业主单位自主发包。若业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取邀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邀标文件为纸质的,代理机构可以收取印刷、邮寄成本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在交易中心场外交易活动中,对代理机构乱收费情况,请将具体项目名称、收费名目和金额、代理机构名称提供给我们,也可以直接向物价主管部门(县发改委)反映。
以上是对您反映问题的说明,若还有不了解的地方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556-7870236。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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