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无耻?
偶尔听到一场对话:原农业局附近那些临时摊棚的被拆除者某:“政府今天对我的摊棚予以拆除,我要求对我的摊棚面积予以测量,并请求给与补偿。”
城管某: “你们无偿占用公共地皮36年,如今政府要求你们归还,你们居然要求政府补偿,这有什么道理?”
在一旁的我在心中骂道:“无耻”。
其实,在前年黎河市场大拆除违章摊棚时,据说有不少业主上访,给县政府领导造成压力;如今,考虑到这些人会故伎重演,所以县政府在对这些临时摊棚业主的劝说、拆除工作中,可能会适当作出妥协。
呵呵,猫为了当猫,难道也不得不给老鼠一点甜头?
呵呵,难道拆除违章临时摊棚(虽然不少业主非法将临时摊棚改造成永久建筑)政府还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吗?
城管的话确实有道理,违规违法占地,政府没收一份租,如今还要补偿,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只能说人心不足蛇吞象,人心是最难满足的无底洞。 无耻就是无耻者的座右铭,甚至是此类的人生准则。不然他们怎么不觉无耻。宿松一直难以评上一来建设文明城市。如此无耻之徒绝不是个案,甚至有更无耻的。是素质低下的直接表现,它介于边缘地带,偶尔无耻侥幸能占点甜头,稍微过了,他们立即都闪,又能避险。反正就是在法律真空地带狂嗨。
古语“穷山恶水出刁民”,一点都不为过。也许,口袋里有几个钢镚,其实内心极其空洞。不是穷了钱,是穷了心,而且终其一生无法脱贫。 对强占公家财物者,应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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