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破产案,或是诈骗案?
案由:休宁县“筑城”公司借助合肥“蓝城”在房地产市场的好名声,合伙开发某高档住宅;售价2万元1平方。
因为人们看重“蓝城”的的雄厚实力、信誉,在二者违规推出几乎是全款预售后,且有不少人付款购买后,“蓝城”在没有公示购买人的情况下,与“筑城”分家;独力难支的“筑城”只得停工;购买人据此焦虑万分·····。
休宁县副县长对此提出两种解决办法:
1,通过政府出面协调,说服“蓝城”回心转意与“筑城”恢复合作,完成该项目。
2,宣布破产,购买人将蒙受重大损失。
对此,我认为:
对“1”方案,如果能成,那是千好万好。
对“2”方案,即使“蓝城”与“筑城”分家,“蓝城”仍然脱离不了连带责任;因为:“蓝城”曾经以自己的名义推广该项目;且在二者合作之初就违规推行预售。所以如果“蓝城”赖账,可能将要承担诈骗嫌疑而被追诉。
可见:“蓝城”的名誉、加上违规预售,是造成如今局面的关键;而如果没有“蓝城”参与,人们对并不熟悉的“筑城”肯定不会上当。
又因为“蓝城”实力雄厚,即使破产,全额赔偿当事人肯定免不了。
所以,还是吃敬酒吧!“蓝城”;而那个休宁县副县长的“破产论”,其实是吓唬购买人的;是叫这些购买人不要大喊大叫,以免舆论不好而影响官声;虽然他说得言之谆谆、一本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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