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执法不能外包
12月6日,一组“黑制服抢甘蔗”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十多名身着统一的“静通市容”的黑制服的人员,将一名骑车带着一捆甘蔗的老人团团围住,然后,三下两下把老人的甘蔗全部夺走,画面里老人绝望的哭喊声让人揪心。https://x0.ifengimg.com/res/2021/839B112E9BAD5E1CF1343F03D9F9AC6878EDACDA_size35_w600_h829.jpeg 相关视频截图事发地南通启东市三星镇镇长袁卫涛回应记者称,视频中着制服人员属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跟要求理念格格不入,缺乏温情。已约谈公司,对责任人暂停工作,并启动问责程序。并将于7日登门拜访当事人,向其道歉。 这些黑衣人有执法权吗?如果没有,他们有什么权力用暴力方式哄抢老人的甘蔗?这不是“缺乏温情”的工作态度问题,而是执法权不容“外包”的是非问题。 老人可能涉及到占道经营,但是违法应该由执法机关依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来纠正、处罚,一群黑衣人仗着人多势众强抢老人的甘蔗,算什么呢?无论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扣押”行为,还是作为行政处罚措施的“没收”行为,我国法律都明确只能由执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来行使,不能够由企业的员工来“执法”,这是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明确规定。https://x0.ifengimg.com/res/2021/1341E5B78F50443A9A519366F0543E21F71911CE_size43_w600_h605.jpeg 相关视频截图需明白,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基层的执法权也需要法律授权,它不能私相授受,也不能“外包”。当地政府与“静通市容”(江苏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购买服务,要求“静通市容”“按合同承担市容管理相关工作”。但是执法权是不能因为一纸协议授予“公司临时工”来行使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尚且不得从事执法工作,何况“第三方公司人员”? 政府可以购买服务,但权力不容由营利性的公司行使,否则就是越过了边界。这次事件当中,要求一家公司事实上承担“公共管理”职责,去处理占道经营等轻微违法,是以违法处理违法。公司是要营利的,出于压缩成本等动机,必然施压一线工作人员,这些没有执法权的工作人员,在考核压力之下可能无所不用其极。 相比老人被哄抢甘蔗,公众更关注的问题是基层执法权被一纸合同“外包”。街头执法、查封、暂扣、没收等行政行为,不能由一家商业公司来行使,否则,即使街面干净了,也会让法治成最大输家,政府公信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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