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之我见
确实,城市管理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门店业主占道、出店经营,违规搭建摊棚;菜农沿街叫卖,等等。虽然,现在城管人员并不少,纠正、纠察工作无时不停,而那些被纠正、纠察者犹如游击队员,神出鬼没;而管理,则如按下葫芦浮起瓢,使管理者疲于奔命。
显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上级部门要求城管人员要人性化管理,而不能用处罚手段对违规者课以处罚。
如是,违规就成为常态,普遍的“猫捉老鼠”的游戏就没有停止的期限。
对此,我的看法是:既然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规则、次序,就应当是贯穿于人们日常生产、经营、生活中的原则;特别是人们已进入如今的“小康”时代。所以,对城市管理中的违规者,也应当由县政府、县人大出台城市管理细则,具体针对某一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的具体内容。
为了体现人性化的宽容,对第一次,甚至第二次、第三次的违规,可以采取警告、严重警告、最后警告的方式,给违规者以震慑,四次违规,则来真格:或罚款、或没收物品、等等。
其中,对流动商贩,自产自销农户的违规,可以在其板车、电瓶车作明显记号;或者以其人像、录音作记号,一旦违规达到处罚次数,按规定处罚。
或许,有人对那些年老体弱的违规者多有同情而对城管的处罚颇有微词,其实,这些人并不一定是在真正发善心,而是对城管曾经的耀武扬威作为的嫉恨。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已经给这些人设有专门的经营场所,但这些人为了抢占好的售卖地点,而不去政府专门给他们设立地方,而情愿被城管赶来赶去。
显然,这一现象的根源,就是“管而不严”、“禁而不止”、“处而不罚”。
结束语:让规则,成为城市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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