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残联:请严谨评定
昨日,宿松县残联履行了太湖向人民法院的判决,重新组织专家对当事人陈某进行了残疾评定;其评定方向,是对双方争议的当事人的右下肢予以重新评定;当事人右下肢在身体挪动的表现是:其右下肢在右大腿根部及身体左倾发力作用下,能够拖动右下肢离地3——5厘米挪动回身体重心,瞬时支撑身体,再以左脚迈步3——40厘米;如此周而复始,完成身体移动。其中主要特征,是身体向左脚方向前行;也就是说,如螃蟹横行。
其间,专家试图要求陈某向胸前正方向挪动,但陈某无法做到。
对此,评定专家杨某称:
“当事人现场情况表明:当事人右下肢评定为中度,这与格式三级标准显然呈现一种尴尬局面······”。
针 对此言, 陈某监护人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规定,对残疾人的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计价计分;其中包含八项评定计分;包括: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一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算0分。
因此,在这次严肃的再次评定时,应当按照该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评定。
况且,根据以上规定,一级残疾的计分标准是0——4分,二级是4·5——6分;而根据我的认为,我的被监护人可能只有3·5分;所以,我的被监护人可能已经属于一级残疾”。
残联负责人:
“我们只能根据省残联颁发的格式残疾标准予以评定,而你所说的标准,我们没有看到”。
监护人:
“该《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显然是国家标准,如果你们不信,可以去网上查询”。
残联负责人:
“该网站是不是官网;只有“官网”才有权威性········”。
后,经初步查询,无果;但今日监护人再次查询,如监护人所言,确有如此细化标准;而省残联出具的格式标准,显然是省去了该国家标准的前部分细则说明,而后一部分则与其格式标准完全相同。
结论:
请宿松县残联依法严谨评定,以增加此次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合法性,以防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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