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爱的“中心”,你违法了
近日,网友周小刚爆料了“宿松县烟花爆竹配送中心”利用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权利,抬高烟花爆竹批发价格而从中获取暴利的黑幕;而该“中心”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回避主体,对爆料人揭短攻击,以示报复。据此,鄙人特提请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反垄断法》第七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排出竞争”;第二十二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处罚条款:第五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上一年没有销售额的,处500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负责人可以处100万元罚款”。
根据以上条款,对涉案“中心”依法予以处罚,既可以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合法、合理的经营次序,恢复宿松县烟花爆竹正常价格,普惠于百姓,同时,也对“中心”那些不法商人以依法打击;更可以增加点财政收入;真是“一举多得”。
法规在此,就看权力部门愿不愿依法作为了!
这次炮手说的很对,支持一下,也给一个交代
垄断必出问题!
建议''中心''与周小刚和谐沟通,早日达成共识,共同规范宿松烟花炮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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