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首例婚内监护权纠纷顺利调解
2020年9月苏某与邓某登记结婚,2021年1月生下女儿邓某某。之后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调和,苏某不想与邓某共同生活。2021年6月携带幼儿外出租房居住,与邓某分居生活。
2021年7月,苏某将孩子送到邓某住处,后邓某带孩子离开双方原租住的房屋。2021年8月,苏某向其双方租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后撤诉。2022年8月,苏某向宿松法院起诉要求与邓某离婚,而邓某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不准苏某与邓某离婚。期间邓某拒绝将孩子送回给苏某,苏某多次报警或致电当地妇联请求帮助,均未果。
2022年9月,苏某以邓某侵害其对婚生女邓某某的监护权为由起诉至宿松法院,要求判令婚生女邓某某的抚养权归苏某。
因本案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宿松县妇联极为关注。该案为宿松法院首例婚内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该院高度重视。立案后,承办人周玉峰法官对双方展开调解,婚姻家庭案件经验丰富的陶家香法官也参与进来。两位女法官以女性独有的细腻、温柔耐心劝解,又联合宿松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多方联动,历经5个小时,最终双方就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双方调解离婚。
一起因婚内监护权引发的纠纷最终调解结案,化解了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家庭纠纷。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