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骗冻结资金进行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宿松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李*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需返还受害人李*某,现就该案资金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2年4月24日22时20分53秒接李*电话报警称:在抖音上买东西因赔偿运费险一事被骗135072元。后我局根据被害人李*被骗资金流向依法冻结账号:6221802400020717300(户名:刘*刚,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市电信大楼营业所),冻结金额116054.24元。 现被害人李*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李*办理资金返还13640元。 涉及到与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示后三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宿松县反诈中心办理 联系人:刘警官、王警官, 地址:安庆市宿松县孚玉西路宿松县公安局反诈中心 电话:0556-7915110) 宿松县公安局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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