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打人村干被批准行政拘留
根据宿松县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县十七届人大代表陈凤兵行政拘留的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许可宿松县公安局对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凤兵行政拘留。 据了解:11月21日下午,复兴镇中棚村党总支书记陈凤兵前往石松柏家,下车即叫了一声“姑爷,并问道:我强占的那个400亩地在哪里?”。为此,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陈凤兵抓住石松柏的衣领进行推搡并抢过石松柏的手机朝地下摔去。 事发后,陈凤兵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说明情况,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和政纪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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