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赔偿纠纷6年 宿松检察院新年结旧案
2017年3月9日,吴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在掉头时与姚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擦,事故造成姚某受伤,经认定,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吴某一直未履行相应义务,姚某在多次申请强制执行未果后,遂于2022年10月向宿松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及时调阅卷宗进行审查,并与县法院执行局沟通联系,核实全案执行情况。先后多次上门走访,了解被执行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在确认其不具备完全履行能力后,积极争取当事人所在镇、村的支持和配合,共同上门释法说理、化解纠纷、耐心促和,并引导和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逐渐达成和解。2023年1月6日,宿松县检察院在华亭镇及当地村支两委的支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使历时近6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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