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5人因酒驾被拘留
2月27日14时37分许,徐某荣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豪爵牌型号为HJ100T-5的二轮摩托车,行经古塔路与通河金水湾交叉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96mg/100ml,民警依法带徐桂荣至宿松县中医院提取血样。3月2日经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徐桂荣血样中乙醇含量为77.8mg/100ml。近日,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3月1日20时19分许,柯某兵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桂AR7K36小型汽车,行驶至坝滨线17公里路段处,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后经查询相关系统,发现柯小兵2021年7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近日,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拘留五日。
3月4日20时59分许,项某碧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堤顶公路48公里600米处,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后经查询相关系统,发现项希碧2016年05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项希碧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摩托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近日,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八日。
3月4日13时47分许,吴某鹏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行经宿松县105国道新车管所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59mg/100ml。
近日,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3月5日13时13分许, 孟某堂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无号牌小型轮式拖拉机经过宿松县佐坝乡王岭街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22mg/100ml,
近日,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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