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披露:领导“分解外包”调研,“甩锅”基层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印发实施还不满1个月,近日,央媒发文披露,调研出现了异化苗头。 《半月谈》4月13日发表题为《几十个调研任务压给“一支笔”!“逐级调研”岂能成为“逐级要材料”》的评论文章。文中写道,《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出台后,记者近期在基层调研采访发现,调研出现了“材料流转”“调研甩锅”“求量不求质”等异化苗头,是脱离群众的新形式主义。主要有三种表现: 有基层干部“一个月领了几十项调研任务”,“逐级调研”异化为“逐级要材料”; 诸多调研任务大都压在基层少数“笔杆子”头上; 调研的不写材料,写材料的没资格调研。https://d.ifengimg.com/w1080_h603_q90_webp/x0.ifengimg.com/res/2023/EDDB7B2DF6002AD9A0D3137613239AC29A1B9D51_size768_w1080_h603.png 逐级调研变成“层层要材料” 根据《半月谈》评论员文章的内容,“去基层调研”变成“向基层要材料”,领导干部将“写材料”的任务“甩锅”给基层,是记者采访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先看“要材料”。 有干部坦言,领导干部普遍事务多、会议多、活动多,有的干部领了任务,但没时间调研,只能通过“安排安排、布置布置、审核审核”,把任务“分解外包”。 “材料收集整合”就是“最高效”的方式,所以逐级调研成为了“层层要材料”。 某市一位单位副职向记者大倒苦水称,近一个月,他已接到了几十项调研任务,每天至少一两个,相关红头文件摞了一沓子,有的要提供调研报告,有的要提供书面材料,还有的要提供相关素材。 这些调研任务有来自本系统上级领导的主题调研,有来自本地领导的主题调研,还有来自同级部门承担的调研。比如,一位宣传系统干部说,兄弟部门承担的依法治市、部校合作、交通安全等行业调研,只要能跟宣传沾上边的,都会让他们提供材料。 再看“写材料”。 根据中办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开展调研之后还要深化研究,全面梳理汇总调研情况,确保每个问题都有务实管用的破解之策。 但记者采访发现,在实际情况中,调研的人不写材料,写材料的人则没资格调研。 文中举例说,某地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完调研,开会讨论、安排报告撰写任务时,无奈地说:“别安排了,在座的各位都不写材料,写材料的人是那些没去的人。” 所以,领导接到的调研任务最终成为了“甩”向基层少数“笔杆子”的“锅”。 为了完成这些已经倒排工期的“专属任务”,这些“笔杆子”型科长一方面向下级部门发通知,将任务时间提前,尽快索要“支撑材料”,另一方面只能“5+2”“白加黑”通过加班来搞定。 一位科长说,由于精力有限,除了主要领导的任务能保质完成外,其他的调研材料不得不“降格以求”,应付交差。 多地要求领导干部拿起“笔杆子”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要严明工作纪律。包括不增加基层负担,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作秀式、盆景式和蜻蜓点水式调研,防止走过场、不深入等。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在《工作方案》之后,多个省份都在近期审议通过了各自省内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半月谈》文章中提到的诸多问题,一些省份的工作方案中已做出了对应的规定和要求。 一方面,多个省份都对领导干部的调研时间提出要求。例如: 河北省明确,省级领导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 陕西省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全年到基层调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0天; 山东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50天。 另一方,对于调研报告的撰写,也有的省份要求领导干部要拿起“笔杆子”。 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贯彻落实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工作方案的主要措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组织撰写调研报告,做到情况摸得清、问题抓得准、原因析得透、建议提得实。在此基础上,领导班子还要交流调研情况,研究对策措施,形成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思路办法和政策举措。 吉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省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中专门提出要“高质量起草调研报告”,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形成1篇以上调研报告,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其他班子成员调研报告进行把关。显然,这一揭露文章说明了好政策如之前的“巡视”、“整顿”被地方官员惯用的弱化方式而流于形式而流产;因而其结果,就是问题仍然存在、当事人仍然心存不满。
其实,只要思想观念不改变,官场陋习就不会得到根本改变,
什么是官场陋习?那就是下级对长官负责高于对人民群众负责、高于对值守、信仰的负责、忠诚。
针对如此根本性问题,只有加强、严肃监督、惩处力度;而这一监督、惩处力度,只能从制度上予以设计;而这一设计,必须从党内延伸至党外;而这一“党外”,既包括各除共产党之外的其他党派,也包括代表人民群众的人大代表;并且,赋予这些监督群体具有提出动议、否决、建议的权力(行政、司法建议)。
总之,就是不折不扣地履行宪法、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政府与人民群众各自应当承担的权力与义务。显然,从根本上讲,归于一句话:“认真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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