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管”会在农村收“物业费”?
“禁止房前屋后种瓜种菜”、“焚烧秸秆罚款过亿”、“种地需要证书”……近日,社交媒体上涌现出一些反映农业领域执法的帖文,其中夹杂着不少谣言。在此背景下,一个新的名词“农管”进入公众的视野,备受关注。 对此,农业农村部作出澄清,明确相关执法队伍的职责使命,主要是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违法行为,“不会干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并且要求对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重申“法无授权不可为”。https://d.ifengimg.com/w1024_h768_q90_webp/x0.ifengimg.com/res/2023/5E35C5EBDFA10B9ED2CC2911B92335E0A579BCFF_size526_w1024_h768.jpghttps://d.ifengimg.com/w1080_h360_q90_webp/x0.ifengimg.com/res/2023/09BFF0BEE29B141FD6636024A906031E57D7FADE_size2_w1080_h360.png 农管是“干什么”的 所谓“农管”,实际是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因为人们对城市的城管比较熟悉,因此把这支在农业领域执法的队伍形象地称作“农管”。 农业领域执法监管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事实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本身并不是凭空冒出,特别是其所依法履行的相关职责,也是此前零零碎碎散落于包括《种子法》《畜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之中。 可以明确地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是什么事都管,它的职责是法律规定的,具体范围都在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执法指导目录中,在网上都可以查到。有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比如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有为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比如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总之一句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不会干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至于有网友提到的“禁止农民房前屋后种瓜种菜”“不许村里养鸡养鸭”等,不在执法范围之列。https://d.ifengimg.com/w1080_h360_q90_webp/x0.ifengimg.com/res/2023/847CC391784D97F5E9C51C8B0999BD456C88E6B2_size2_w1080_h360.png 执法人员在胸前配有唯一的编号 面对网络引发的热议,农民日报梳理了网友们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为大家一一解读。https://d.ifengimg.com/w1024_h604_q90_webp/x0.ifengimg.com/res/2023/CA62BFCB67F7E25A1B05D0A01839B4D572D0EC01_size94_w1024_h604.jpg Q1:假种子、假农药之前没人管吗?不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吗?为什么还要专门组建一支队伍来管? A:按照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假种子、假农药一直以来都是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管执法,不是市场监管等部门。只不过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之前,这些职能分散在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业务主管机构,现在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就是将执法职责集中整合到一支队伍,执法更加规范。换言之,这支队伍并不是“无中生有”,而是“优化组合”,没有额外增加编制、人员等。 Q2: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何要统一着装? A: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是国务院明确规定的。不只是农业,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各支综合执法队伍都穿着统一的制服,只是通过佩戴不同的臂章进行区分。农业执法人员佩戴的是“农业执法”臂章。同时,每一位执法人员在胸前配有唯一的编号,和执法证件号是一致的,记住这个号,就可以找到这个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亮明身份,被执法对象才能知道是谁在执法,这也方便群众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 Q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会不会在农村收缴“物业费”“人头费”? A: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没有任何收费职权。网传一些地方农村收取的“物业费”,可能是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费用。目前这项费用主要由地方财政和镇村集体承担,也有一些地方正在探索一些新的方式,在征得农民同意的基础上,适当收取少量费用,比如每月1元,以激发农民群众爱护公共基础设施、保护村庄环境的主人翁意识,但这些都不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内。https://d.ifengimg.com/w1080_h360_q90_webp/x0.ifengimg.com/res/2023/EE7425C7FE73AA99E870CCA7061CB78361A7F328_size2_w1080_h360.png 坑农害农应追责到底 “农管”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民间称呼,外界可能确实有一些刻板印象。但不可否认,这也是网友针对某些地方出现的疑似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干扰农民正常劳作生活行为的应激反应。 也就是在这样的风口浪尖,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直面网络争议。 其回应说明,引发网络热议的那些所谓“执法”行为,其本身不仅无法获得舆论的谅解,也不可能得到权威部门认可。而国家有关部门与网络舆论在对待一些地方粗放“执法”个案的态度,是一致的,且是有共识的。中央部委出面的表态可以说相当的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不是也不可能是“什么都管”,换个说法,这个执法所监管的对象从来就不是农民,它保护的对象才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国家对所有行政行为的统一法治尺度,没有例外,也不可能留下什么后门。 近来引发网络热议的某些地方对农民生活的无理干预,上有农业农村部的明确态度,下有涉事地方的出面整改,应该说不仅可以有一个比较妥善的释疑,而且也给后续提出了一个并不算苛求的提醒:只有更加及时地回应个案处理情况,严肃问责追究,才能避免公众一些不必要的误解。 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对于被外界误解为“农管”的一些地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坑农害农做法,要在第一时间明确责任主体,一追到底。 不仅要彻底整改,更要用好调查研究的传家宝,认真扎实地开展个案调查、现象排查,了解和关切农业、农村与农民的真实处境和真实需要,对引发网络热议的扰民行为、坑农害农现象,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态度,对妄为、乱为的个案严查严处,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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