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蓝色兰 发表于 2023-5-4 23:06

宿松两男子携带电鱼装置进入江边禁渔区被罚

      近日,李某与王某携带电鱼装置进入江边禁渔区,被执法人员查获。
      李某与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有毒物质进入禁渔区的规定。       随后,农业农村局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法没收李某与王某携带的电鱼装备,并对二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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