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5人因酒驾被拘留
4月1日13时1分许, 虞某富无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经过佐坝乡王岭街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46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4月2日14时20分许, 潘某送无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在经过佐坝乡王岭街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23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4月7日14时30分许, 徐某球无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经过佐坝乡王岭街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为28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4月7日14时30分许, 张某生无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经过佐坝乡王岭街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76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4月16日14时08分许,吴某稳无证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在经过二郎镇刘坡村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49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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