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WJKW 发表于 2023-5-29 22:34

宿松这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乱用土地被罚

      1、熊**2020年8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宿松县果山烘干厂设施农用地408.39平方米,建设机制洗沙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罚款。
      2、宿松县别河茶叶种植有限公司2019年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陈汉乡别河村新屋组集体土地600平方米建茶叶加工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由违法当事人与土地所有权人协商处置,并罚款。
      3、宿松县汇口镇三兴村村民委员会2020年8月,超出土地确权登记范围,擅自占用汇口镇三兴村王墩组集体土地388.33平方米建房,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37.08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的硬化地坪、没收351.25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4、吴**2022年12日17日,擅自销售宿松县工业园区中兴博土地平整项目采挖出来的页岩,对外销售了1500吨,非法销售获利捌仟贰佰捌陆元整,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责令立即停止非法销售行为;没收非法销售获利8280元, 并处1656元罚款,合计玖仟玖佰叁拾陆元整。
      5、唐**2023年2日19日至20日,擅自销售宿松县S249曹冲1号隧道采挖出来的建筑用灰岩,对外销售了290吨,非法销售获利肆仟陆佰肆陆元整,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责令立即停止非法销售行为;没收非法销售获利4640元, 并处928元罚款,合计伍仟伍佰陆拾捌元整。
      6、宿松县北浴乡马厂村村民委员会2019年7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北浴乡马厂村程屋组集体土地1179.02平方米建农产品销售中心,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由违法当事人与土地所有权人协商处置,并罚款。
      7、贺**未经批准、超层超界开采片麻岩,通过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超层超界开采面积是438.16平方米,超层超界开采的矿产品对外销售了3300吨,销售收入26400元整,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责令当事人贺行林立即停止超层超界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400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人民币5280元,合计叁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
      8、宿松县佐坝乡汪昌咀村村民委员会2022年4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佐坝乡汪昌咀村汪峦湾里组集体土地574.51平方米建中心村文化广场,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3-5-30 21:22

1,   当事人将他人废弃的页岩、石灰岩重新加工利用,这不是废物利用吗?这违反了哪一条行政法规?
    如果对此也要“行政处罚”,那那些捡废品的人,是不是也要“行政处罚”?
   显然,这是滥用公权的渎职行为。
2,针对有人未批建茶叶加工厂、农产品展销中心之事,其本质,是为发展农村经济的好事,只不过程序欠缺、不合法,所以,应当释明要求其补办相关程序手续,以体现全心全意为民、人性化执法的执政党形象。
3,关于那些多占土地建房之事,当然可以予以行政处罚,但是,请不要忘记:现在的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全体村民集体所有;而早期的“土地大纲”和之后的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农民、,因此,行政处罚的最终结果,首先应当考虑到共和国的土地政策的历史原革、目前的宪法规定,所以,行政处罚的受益人首先应当是村集体,而不能雀占鸠巢、更不能生财有道。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3-5-31 07:31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3-5-30 21:22
1,   当事人将他人废弃的页岩、石灰岩重新加工利用,这不是废物利用吗?这违反了哪一条行政法规?
   ...

.村民委员会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供村民享受的“中心村文化广场”,也被判定为非法?哪部法规规定的?其立法依据是什么?
    “集权制”也不能违反宪法规定的权属界线吧?
    看来,“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这些治国理念,只不过是其为所欲为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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