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cz123 发表于 2023-6-21 00:43

宿松法院灵活执行 为企解困

      2019年4月,安徽某公司与嘉兴某公司签订《水泥销售合同》,建立水泥购销关系。合同对质量标准、货款结算以及解决纠纷方式进行了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嘉兴某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70余万元尾款未结清。安徽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嘉兴某公司仍然未主动履行支付尾款,无奈之下安徽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双方均为企业,执行法官从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大局出发,既要切实维护申请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要把对被执行企业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法官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企业名下部分存款,尽量减少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避免“一冻了之”。
      为促成案件和解,执法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被执行企业反复多次释法说理,告知其不主动履行将影响其信用度,进而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后被执行企业意识到不履行的后果,主动联系法官要求履行,但希望申请企业能在利息上作出让步。执行法官又与申请企业沟通,告知被执行企业想法,并帮助分析其中利弊,申请企业最终同意放弃部分利息,双方达成和解,案件执行完毕。
      近日,申请企业法人走进宿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面“高效执行 为企解困”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以表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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