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5人因酒后驾车被拘留
6月1日下午1:14左右,邓某和无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宿松县墨两公路6公里处,被正在路面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测试,违法行为人邓某和的呼吸阈值为47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6月2日下午13:58分左右,李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洲头乡奔马大酒店附近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34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6月2日晚上9:18分左右, 石某友无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人民西路车站街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33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6月5日下午13:44分左右,郑某苟无证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汇口镇门前路段,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7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6月20日晚上8:18分左右,刘某华无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105国道宿松县新车管所门附近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61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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