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为避让三轮车坠河 三轮车该不该管?
https://v.qq.com/x/page/l3524clm20j.html 7月24日中午12点左右,一辆白色小车坠入长铺镇马塘村附近的一个池塘里,驾驶员通过自救成功逃过一劫。 据一目击者称:事发时小车正常行驶,当车子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路边突然窜出一辆三轮车,驾驶员立即采取紧急避让措施,导致车子失控坠入路边的池塘里。有幸的是车内的驾乘人员成功自救,避免了一起意外事故。 目前,宿松正准备启动巡游出租车整治,其中就包含了违法载客的三、四轮车。众所周知,宿松的电瓶三、四轮车发展迅速,在给广大老百姓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和管理上的混乱。由于电动三、四轮车结构简单、制动效果差、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且没有商业保险,发生安全事故后没有理赔能力,给伤者的交代是“撞了也白撞”,给社会带来了极不稳定的因素。 如今,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准备对这种车辆进行整治,而在相关贴文中网民的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应该严管,有人认为不该管。看到这些安全事故后,您觉得违法载客的三轮车该不该管?交通问题,不是从交通工具简单地看问题,而是过多的私有车,在有限的路面上形成拥堵的问题。要想解决交通问题,限量私有车不可能,同样的,要想解决交通问题,限量私有电动三轮车不可能,限量私有电动四轮车不可能,就只有在交通路线,或交通路面上提供更多的方便。有条件的可以增加公交车路线覆盖面。私有小汽车,必然迅速减少。什么叫“电动三、四轮车结构简单、制动效果差、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且没有商业保险”? 这不是公民商购造成的。这是产品销售管理的失责造成的。没有像狗粮一样公开标注为用于狗粮那么直白。致使“电动三、四轮车结构简单、制动效果差、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且没有商业保险”,在没有标注不允许在交通路线上行驶的情况下“上路了!!”,而造成了“交通问题”。电动三、四轮车,某种意义上说,属于交通工具。什么叫做交通工具?交通工具狭义上讲,指一切人造的用于人类代步或运输的装置。作为用于人类代步交通工具之一的三轮车,四轮车,就应该配备安全装置,只要不是他故意滋事,一个公民商购交通工具在限定的交通路线上行驶,是他的权力。该交通工具没有配备安全装置就允许销售的,不是公民商购造成的。如果说该交通工具限速,就应该配备限速路线,高铁道不同与非高铁道,普通人行道,不同于盲人行道。各行其道。有其一而且有其二,这象征进步。这叫一个文明。该交通工具限速,而无配备限速路线的情况下,就像机动车过斑马线让行人先走一样,让速度慢的交通工具先行。公民商购交通工具,不能说他不可以在交通路线上行驶。因为有安全装置的机车,机器人驾驶可以,无人跟车遥控驾驶可以。电动三、四轮车的车主驾驶为何不可以呢?作为用于人类代步交通工具,只差限制载客多少,限制载重多少。这就不存在讨论电动三、四轮车该不该管。如果要说该管,是给它提供更方便的交通条件。有条件的,可以像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那样设置公共电动三轮车、公共电动四轮车。私有电动四轮车,必然迅速减少。这样交通就不成大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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