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7月有5人因酒后驾驶被拘留
施某斌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7月2日晚上10点左右, 施某斌再次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孚玉镇城西路路口被公安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单为67mg/100ml。后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对施某斌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潘某发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7月5日下午1:30左右,潘某发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宿松往太湖方向行驶至宿松县G105国道1423公里500米处,被正在路面执勤的交通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测试,潘某发的呼吸阈值为28mg/100ml。
后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潘某发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7月6日晚上7:20左右,石某松无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二郎镇刘坡村村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39mg/100ml。
后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石某松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7月8日下午1:40左右,张某开无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S237省道236公里100米处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民警现场查获,经对张某开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22mg/100ml。
后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张某开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郑某水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7月11日上午8:45分左右,郑某水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轿车,在二郎往华亭方向行驶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后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郑某水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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