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幸福老年公寓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处罚
近期,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宿松县幸福老年公寓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随后,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没收违法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处罚。
不知那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体指的事实是什么,能不能具体说明?以给其他从业者以提醒;否则,此贴没有现实意义,却只能说明这是为”割韭菜”而留下的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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