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一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被罚
前期,宿松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宿松一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名疑似未成年人正在该网吧上网玩游戏,执法人员经现场询问查证,发现彭某、2005年9月出生,未满18周岁。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情况拍照固定证据并对网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网吧负责人叶某在执法人员的询问下,承认了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彭某在其场所上网消费的事实。 叶某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规定。 近日,宿松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决定对网吧负责人叶某做出警告并处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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