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的角落
在县政府实施“老城改造”前夕,本人已就自有住房东三间墙体发生开裂、倾斜为由,已向社区提出维修申请;经社区派人勘查,认为维修已无意义,当以重建为宜,并要求本人重新提交重建申请书。但之后政府实施“老城改造”工作,社区通知重建申请暂停。目前,“老城改造”已超过一年,已属政府政令:“老城改造”不及范围,而今安庆市住建部就居民自建房的安全问题已派出督察组进行安全督查,但当事人居然没有看见社区及督察组有人来巡视当事人那岌岌可危的自建房。
据此,当事人请问:这难道是被遗忘的角落吗?如果该房发生事故,那谁该为此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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