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苦心劝解 欠款人主动协商还款
李某与貊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宿松县人民法院判处貊某立即给付李某货款55664元及利息,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执行费734.96元。判决生效后,貊某一直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随后,李某向宿松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仔细筛查了貊某名下资产,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近日,执行法官得到消息,貊某出现在汇口镇程营村。执行法官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查找貊某的下落。
孰料,见到出示工作证的执行法官,貊某依然态度强硬,坚称该案的起因为李某提供的货物有问题,并称目前经济困难,无偿还能力。有鉴于此,执行法官及时向貊某出示拘传票,并告知其若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可能要面临司法拘留。
在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貊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提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并当场兑现第一笔执行款,案件就此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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