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深缘浅 发表于 2023-12-19 23:44

宿松一男子在长江支流使用海竿垂钓被处罚

      近期,韦某在宿松县复兴镇同马大堤34号碑附近长江支流水域使用两根海竿以垂钓的方式进行捕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宿松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依法对韦某处以罚款6000元的处罚。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宿松一男子在长江支流使用海竿垂钓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