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5人因酒驾被处罚
12月7日下午2:21分左右,廖某飞无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墨两公路冷家垄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53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12月13日下午2:42分左右,江某久无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汽车在程岭乡大前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54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吴某求,12月14日下午2:40左右,被注销驾驶证的吴某求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柳坪乡大地村上鸭组路段,被正在路面执勤的交警查获,经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测试,吴某求的呼吸阈值为33mg/100m。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12月22日下午5:15左右,朱某林无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在兴业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单(36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12月23日下午2点左右, 74岁的徐某华无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王岭街汽车站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对违法行为人徐某华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57mg/100ml。另查明,2022年3月9日,徐某华因无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宿松县公安局处罚。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但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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