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4商户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被处罚
近日,宿松县烟草专卖局发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宿松4商户在经营中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宿松县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此次罚款的额度都不大,主要是取得一个普法,同时对其他售卖香烟的商家起到一个警示作用。以罚提醒香烟经营户要守法经营,从中了解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既是法律要求,也是道德约束。要广为宣传。 各高中周边小店全部都是向学生售卖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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