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城房屋买卖为什么实行“双标”标准?
近来我县因为老城更新改造工作,凡是在拆迁扩展区范围的民用私宅正常买卖过程中,买方现在在“四大国有银行”和“公积金中心”都贷不了款的奇怪现象,这完全是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如果是当地的士政策,也必须要符合国家的大政策)。现在宿松县“老城更新改造拆迁工作”分了好几个片区,正在逐步执行中。但是在扩展区(拆与不拆未定)周边居住的居家也非常多,什么时候进行到这一片,三年,五年甚至十年?都说不定(未知)。现在正在老城拆迁的用户需要买房的人家也很多,城内周边卖房的也不少(除了商品房),包括扩展区域内民房,这是的的确确刚需需要。也是妥妥的正常市场房屋买卖行为,可是到了通过房屋中介双方买卖成功时,在办理商业贷款过程中却发现在国有四大银行和用公积金却贷不了款。据说给出的理由是在“老城更新改造”扩展区内的房子办不了贷款。(如果是按县里规划以人民路的向南为扩展区域内,象哪一些所有商品房也应该是的(原党校址大厦商品房、原县委大院大厦商品房),那他们的房子为什么都能办理各项贷款)。
这不是对百姓实行了“双标”标准了吗?等待我县“老城更新改造工作”结束,是三年,五年甚至十年才能完成(宿松县稍微大一点的项目。哪一个不是等了5年、10年,20年大家都记得龙井路以前的改造吧。)才能开冻这些贷款?这不是影响了在什么扩展区域内大多私房的买卖吗?不但影响了一大批刚需用房的群众换房和购房要求,也严重地影响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交易和秩序,也对我县经济发展也会产生不良影响(房屋契税减少),更是给生活在扩展中的广大住户群众搞得人心惶惶,实在是也不可取也。
目前,全国多地都取消了房产限购令,而我县不能因为一个老城改造而将正常的二手房交易停顿。希望县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引起重视,要对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给予帮助和支持。对哪些出尔反尔,不讲信用有趁“老城更新改造拆迁”的个别投机人员要分别来对待,对他们处理(处罚),政府可以强行拆除。对正常交易不能一刀切。不能因为“老城更新改造拆迁工作”影响了我县的南片扩展区范围内的民宅的正常交易,影响正常的房屋刚需买卖。要解冻一切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要求。还人民一个在正规渠道能贷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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