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别沾酒 宿松有5人被拘留
1月1日晚上19:06分左右,王某来无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轿车在田墨公路时被交警三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王某来的呼吸阈值为34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月9日晚上19:05分左右,胡某喜无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北浴乡马厂村方向往北浴乡迎宾村方向被交警三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违法行为人胡某喜的呼吸阈值为73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1月14日下午13:24左右,方某林无驾驶证饮酒后未戴头盔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宿松县北复线55公里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违法嫌疑人方某林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1月14日下午15:42分左右,谢某国无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佐坝乡碧岭村锦苑建材附近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51mg/100m。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1月23日下午13:39分左右, 施某旺无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在佐坝乡王岭农贸市场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对违法行为人施某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40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都到看守所里醒醒酒,轻轻松松过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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