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起航 发表于 2024-2-26 21:00

宿松2商家被罚

      2月26日,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宿松县新壹家购物中心在销售过程中,未按要求贮存食品、给未获得认证的产品标注“有机”字样及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在标价之外收取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宿松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处罚。
      宿松黄商超市在经营销售中,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在标价之外收取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宿松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处罚。

阿宏 发表于 2024-2-27 08:36

罚得好,大超市以在欺客,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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