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ni 发表于 2024-2-27 23:21

官方回应:对宿松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的观点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于2024年2月21日、24日在宿松百姓论坛所反映的《对宿松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的观点》一文,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办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已予以关注。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由此可见,法律未明确要求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是具有法律知识的专门人员。
      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规定,2023年12月29日发布选任公告,县选任办按程序于2024年2月18日对126名拟任人民陪审员(通过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对505名候选人随机抽选101名,对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38名候选人随机抽选25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未要求公布拟任人员的个人信息。
      二、人民陪审员工作采取“选用分离”的原则,由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初选”,后按法定程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交由县人民法院“任用”。此次选任工作完成后,县司法局将协同县人民法院组织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就职宣誓和业务培训,同时持续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积极关注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相关情况,共同促进人民陪审员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三、根据国家春节放假安排,2024年2月18日虽是星期日,但实际是工作日。因此公示期自2024年2月18日至22日止,已达到五个工作日。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县选任办联系电话:0556-7870312。


宿松县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办公室2024年2月27日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4-2-28 09:13

显然,“爱你”先生对张先生提出的质疑回答得几乎滴水不漏,但是,就该法第五条第三项所规定的“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认定,是由谁来确定的,确定的事实依据何在,是不是应当同时公布?而此,才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现实中,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人民陪审员给人们的印象,也仅仅是陪坐而已,而法院,如宿松法院,屡屡出现的错案、甚至是普通人都能发现的明显的错案,如“2564号判决”、“717”号执行裁定,(我只能就本人知道的案件举证),但凡是一个具有公道正派的人民陪审员,难道会对此熟视无睹、默不作声而任由法官胡作非为?
   显然,在司法实践中,执法者、裁判者对程序法的规定视为其掩盖事实违法的遮羞布,也就是说,程序法规定的审理级别程序一旦走完,该案就属于终结案件,不会再理会,而对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却是屡屡违反;而那些上访人多年上访无果,就是被这些老爷以程序法的规定而拒之门外,而对程序法规定的再审事由、受理司法监督事由,却不屑一顾。
   回到原话题:
   监督,既有官方司法监督机关的监督,也有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人民陪审员,显然就是宪法赋予人民群众行使监督的权利;而人民陪审员一旦任由官方指派,任选,“监督”也就如同虚设;这就是目前冤家错案屡屡发生的根本原因。
    据此,选用该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人民陪审员,才是该法的立法本意,而不是仅仅在于其程序规定;也就是“软件”重于“硬件”。
   据此,炮手请“爱你”先生释明。

张学久 发表于 2024-2-28 11:41

感谢贵办正面回应,诚恳希望人民陪审员莫负宿松人民的深情厚望!

阿宏 发表于 2024-2-28 14:59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这一条没有正面回应。

傻子也懂 发表于 2024-2-29 07:52

对陪审员不要期望太高,同样对有关部门也不要期望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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