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5人因酒驾被拘留
2月5日13时55分许,周某亚驾驶二轮摩托车行经孚玉镇雷向公路夏破路路口,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其行政拘留三日。
2月5日14时13分许,洪某平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宿松县S249省道5公里处,被正在路面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违法行为人洪某平的呼吸阈值为27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其行政拘留三日。
2月13日14时11分许,吴某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佐坝乡老农产品购销中心门前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55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其行政拘留三日。
2月13日19时08分许,熊某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宿松县破西公路时,被正在路面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违法行为人熊某华的呼吸阈值为53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其行政拘留三日。
2月17日14时12分许,向某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韩岭村韩岭街路段被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34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其行政拘留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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