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灿的花儿 发表于 2024-3-28 22:27

宿松一企业擅自毁坏林地被责令恢复原状

      2023年11月份开始,宿松天翔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佐坝乡柳咀村林场樑上燕山场毁坏林地。经宿松县林业调查设计室现场鉴定,宿松天翔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佐坝乡柳咀村林场毁坏林地面积0.4059公顷。目前,该区域仅为平整状态,林地用途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宿松县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林法〔2023〕149号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相关标准,责令宿松天翔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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