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4-4-21 12:44

购物卡


      在如今的 “人情关系社会” 中,每当逢年过节,那些有求于掌握权利的公务员的老板向其 “赠送” 购物卡,以维系亲密的关系,这已是众所周知的秘密。显然,因为这些 “赠送” 的购物卡每一笔金额都不超过1000元,因此,够不成《刑法》规定的行贿罪;并且,赠送人一般都不会据此提出赠送的附加具体请求、希望,仅以此达到与权利人保持友善的亲密关系,以便今后遇事好 “沟通”。
      因为老板们要拜的 “菩萨” 众多:每个衙门的大 “菩萨”、小 ”菩萨”,都要送,所以,老板们需要支付的总金额并不少;而每个 “菩萨” 家里每年收到的 “香火(购物卡)”,根据 “菩萨” 掌握的权利大小,各有不同:少的10张以内,多的,甚至有近20张。
      因为赠送人并没有据此提出请求,所以,即使按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标准》【行贿案】第五项第二条,也没有具备适用该条的法律要件,如此看来,购物卡,是维系我们上层人情社会绝妙的润滑剂;当然,也是社会腐败最直接的温床。




张学久 发表于 2024-4-22 08:31

请纪委到超市,美容店暗访!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4-4-22 19:18

张先生:你倒不如问问哪个和尚没有吃过肉、哪个耗子没有偷过食?

HJANX 发表于 2024-4-23 12:56

人品有不同,从好人学好,好人也有不同,择其善者而从之,学以致用。有些学能成,有些学不成。
这里说一段历史,用以分析本篇所指的某一情节。
汉光武帝(刘秀)二十五年(公元49年)。零陵太守,龙伯高为人敦厚谨慎,出言皆善,谦和节俭,清廉无私。威廉赫赫,孝悌于家,忠贞于国。
话说:
东汉越骑司马,杜季良为人豪侠好义,忧人之忧,乐人之乐,各色人等皆有交往。
汉伏波将军马援说,学龙伯高,谦和节俭,清廉无私比较容易。学不成还不失为一个老实谨慎的君子;如果学杜季良的“忧人之忧,乐人之乐”,就不容易了,学个表面现象,会成为一个轻薄的人。如想画虎,结果画的虎不成虎,狗不像狗-“画虎不成反类犬”。
公元49年,东汉平定了东线貊人叛乱,西线联合了鲜卑族,成功平息了匈奴边关骚扰。那时,西南战线黔中蛮攻城掠地,大败汉军刘尚。战事如火如荼,抗击匈奴扫灭乌桓功臣,封新息侯的马援,奉命出征武陵。马援战死沙场。光武帝的女婿,虎贲中郎将梁松进谗言,反说马援贪污行贿。
历年历代,出重拳打击贪污行贿受贿者,分明是正确的。但是听信谗言,无罪枉判有罪,乱臣贼子横行,功臣良善蒙冤,也是有的。甚至,听信谗言的危害,比贪污犯罪更大。
而帖子提到的百元购物卡,是商场沟通促销,不构成受贿罪要件。即,没有证明材料证明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购物卡,且为他人非法谋取利益。则应该认真对待,谨言慎行。
执法打击的是犯罪故意。放宽允许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原则。而不是凭一时法治热心搞小回报 --搞“莫须有”。


HJANX 发表于 2024-4-27 12:38

上一题跟帖,讲到东汉功臣新息侯马援蒙冤,皆因汉光武帝听信谗言。 马援西破匈奴,北破乌桓,南征交趾,出兵边塞,平乱武陵,为华夏版图的统一,为东汉政权的巩固,建立了不朽的功勋。戎马一生,马革裹尸,后人崇敬。其结局却令人唏嘘。光武帝建武十九年,公元43年,马援评定了交趾叛乱,封为新息侯,在犒赏三军将士的时候,三军将士齐呼“万岁”,后来光武帝刘秀据此产生对马援的怨恨。以致将军马援战死沙场,仅凭小人梁松诬陷一句谗言“受贿“,光武帝刘秀就收回新息侯印绶,家人将马援的尸体运回老家。马援的生前好友为了避嫌,都不敢前去吊丧。直到后来,马援的侄儿马严与马援的妻子儿女们,先后六次上书鸣冤,朝廷才得以让马援正式下葬。我写马援并无不当,怎么你就做了构陷良善者的走狗了,难道也任凭你搞“莫须有”不成?传谣把猜想当成事实,搞小报告,以“或许”一词搞“莫须有”,搞听信谗言,搞虚假案做实逼供,使功臣良善蒙冤,那是旧社会的黑暗。如今,金钱不能收买一切。权力也不能取代道理。良善也有嘴巴。公众平台也有公论。“疯眦羞”黑货连根拔除。你说什么“或许,那些纪检部门的官员,也是购物卡的收受人”。你说什么“人数众多的落马官员,无可置疑地旁证了山人的观点。”莫须有,原自“也许有吧”。莫须有,使功臣良善蒙冤,谁不谓之胆寒啊!官员落马,有的违背组织纪律,有的收受现金,收受财物,你在哪里看到官员收受了百元购物卡千元购物卡而落马的呢?没有实证证明,一桩受理案,仅凭你(无中生有,欲加之罪)一句“或许”,就能旁证“也是收受购物卡的官员”吗?你有能耐“颐指气使”使执法者收监那些官员吗?不是我又说你“法盲加幼稚”。让读者不懂,你作文为什么模棱两可。是你学会了巴结呢,还是怕杖脊梁呢。写个《购物卡》又不是闲间磕牙,那么忸怩作态好丑啊。一会儿指向老板行贿,又说不构成行贿罪。一会儿指向官员或许也是购物卡的受收入,又说不构成行贿要件,又说购物卡并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也是社会腐败最直接的温床。纪检监察机关应“树立依规依法、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特权思想,力戒口大气粗、颐指气使”。我还告诉你,国家纪检监察机关,让党放心,然人民信赖的清官多的是。这是保障国家的形象的关键所在。绝不容许任何人以点概全去攻击国家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纪律一再提醒说,指证要有真凭实据,仅凭“或许”是不行的。我提倡“谨言慎行”,并无过错。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4-5-1 19:04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4-4-22 19:18
张先生:你倒不如问问哪个和尚没有吃过肉、哪个耗子没有偷过食?

路遥:一事不明:夫称:李庄没有要求作无罪改判,那又是因什么原因李庄又提前释放呢?难道说李庄在18年前的演讲,是表示服判吗?难道不是入木三分地揭露重庆司法当局的无耻与虚伪吗?
   记得李庄在演讲中,曾经警告过当局:关他李庄一天要赔多少钱;或许是如夫所言:最高检、中央巡视组代表最高当局与李庄达成某种见不得人的“司法和解”,因而才如夫所言:没有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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