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是贼
记得张学久先生在谈到我关于“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的帖子的评论时说:“在那个年代,几乎人人是贼”,对此,我深有体会: 曾经在我儿时的一群伙伴广为流传的儿歌:”潘和富,偷猪油·····”;儿歌的来源是:水土镇派出所民警潘和富,在那个年代偷窃食堂的猪油一事,被知情人爆料,而潘和富本人则是经常驱赶我们一群孩子去嘉陵江游泳、抢夺下水孩子们的衣裤警察,因此,孩子们对潘恨得咬牙切齿,所以,那些大孩子在知道潘的丑行后,就编了这首儿歌报复潘,而潘从此以后就再也没有抢夺游泳孩子们的衣裤的行为了。在那个年代,生产队每年都要交公粮。据说,某生产队的头头,趁机将几担公粮窃为己有、瓜分。
对社员们,则是能偷就偷:无论是生产队的、社员自留地的。一般来说,被抓住的偷窃者,都不会受到严厉的处罚:骂他几句、或者象征性地作出赔偿;但是,也有例外:
对那些不出工或基本不出工的偷窃者,几经被罚后,仍然屡教不改的,则被送进拘留所,强制劳动一、两个月。
在我下放的生产队,曾经有无父母的半大孩子,暂且称为“陈良”、“陈林”吧;因生产队的公共食堂提供的清汤寡水的糊糊不能填饱肚子,就去偷生产队的红薯生吃,结果被把持生产队权利的人罚扣每餐的糊糊,后来兄弟俩不得不再次去偷,最后兄弟二人夜不归宿,成为“野人”,在深山密林过活;当然,兄弟俩不久就被生产队抓;二人受尽了严酷的折磨,哥哥陈林当夜就被打死,弟弟陈良留住性命,但被判刑若干年,直到72年,我离开那个“六池五队”时,可怜的陈良还没有出狱。
如今,做贼的方式变了:
百姓中有偷银行的、偷单位保险箱的、偷老板钱财的、搞电信诈骗的,等等,但他们绝不会去偷地里的红薯。
而那些小贪、大贪、巨贪官员也绝不会去偷几担公粮。
针对帖子题目“人人是贼”,以上事实是不是可以据以为证呢?可能不能:
针对每个人来说,显然因时、因地、因情其道德标准、法治意识是不同的,但最终的基本主观意志却是不变的,那就是“自私”;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人性的恶;如果以这一论点来看,称“人人是贼”并无不当;只不过聪明人是在基于道德、法律的最低标准“做贼”,而那些狂妄之徒显然是无视道德、法律的最低标准,肆意妄为“做贼”。
所以,“无我”、“献身”对绝大多数人来说,那只不过是哗众取宠的表白而已;当然,那些仁人志士舍命取义,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灵魂所致;而在和平时期,承认“人人是贼”的狭义解释:人性的自私,才是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的唯一理论基础。
‘’人性的自私,才是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的唯一理论基础‘’这个结朿语连政治家也认为有待探讨,可能你的挚友路遥老师一向不赞同你的观点今天也服你直白! 如有人人是贼,必有贼喊捉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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