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RS 发表于 2024-5-20 21:08

谁是肇事者---2.21亡人交通事故案侦破记实

谁是肇事者---宿松2.21亡人交通事故案侦破记实      2024年2月21日20时42分许,宿松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宿松县松滋街道秀水河畔小区居民唐某某报警称:其驾驶的电动车可能撞到人了。      接警后,宿松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迅即指令县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出警。事故处理中队队长刘伟、辖区四中队队长曾平立即带领民警赶到报警地点。经查看,报警人驾驶的电动车下确实躺着一个人,民警们立即将车抬起将人移出,发现是一位大约60多岁的男性老人,并交由随后赶来的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进行救治,最终确认受害人已死亡。      据唐某某现场陈述:当晚8时许,其驾驶一辆“奇瑞冰淇淋”四轮电动车,同两个孩子一起从离县城10多公里外的长铺镇其母亲家中经五桃公路赶回县城家中。开出约2公里左右,途中经过一家超市门口路段时,顿觉车辆颠了一下,仿佛压到了什么东西,立即在前方将车停下,叫其儿子下车查看,没有发现异常,便又驾车往县城方向驶去。快到居住的秀水河畔小区门口路段时,车辆便开不动,以为是轮胎破了,她便停车查看,发现车尾部露出2只人脚,慌恐中立即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      根据唐某某描述的车辆行驶线路,民警们分析该车出现异常颠簸的路段,应该是在五桃公路与破长公路交汇口处,距离秀水河畔小区约9.2公里。一车小型四轮电动车将人体卡在底部一路行驶,这么长的路程竟然没被发现,蹊跷异常,实属罕见。      县公安安局长张斌闻讯后,立即批示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县交警大队教导员严新渊、副大队长吴新刚、刑警大队大队长吴刚迅即带领相关交刑警部门技术人员及侦查人员赶到事发地点,现场指挥侦查工作。      经技术民警初步勘查检验:死者身体多处挫伤、骨折,涉案车辆车头左前角保险杠破损,分析为与人体发生过低位碰撞刮擦,倾向性认为受害人是躺在路面状态下被该车碾压后从前保险杠位置卷入车底,挂带拖动致事发小区现场。      受害人是醉酒或突发疾病躺在路面?还是他人抛尸路面或隐性交通事故?一时扑朔迷离。      为及时查明案情,联合调查组立即分成多个工作小组,一面对车辆当事人展开进一步询问,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情况沿该车行驶路线寻找第一现场;一面组成技术人员对尸体及车辆进行进一步勘查检验,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全面展开。      经技术人员结合死者外表伤情,对车辆底部进行细致的勘查:初步分析认为死者是在与车辆前保险杠左部及左前轮发生碰撞及碾压后从车前保险杠下卷入车底,被车底的前轿悬挂构件挂住衣物后一路拖行,致死原因待查。      沿途冒雨寻查的民警在五桃公路与破长公路交汇口处近100米长的路段路面及两侧发现并提取了多块车体及倒车镜玻璃残片,经立即送由技术人员痕迹比对,仅有一块淡绿色的残片与涉案车辆车体破损部位认定同一,当事人供述的事发过程与现场寻查、技术勘查的情况基本一致。从而基本确定此处路段便是第一现场。同时,办案民警从当事人的供述中又获取一条新信息。      据当事人介绍:她驾驶车辆经过五桃公路与破长公路交汇口处一家超市门口路段时。因当晚下着大雨,光线不好,车前挡玻璃模糊不清,行驶中仿佛觉得车前路面躺着一个人,来不及刹车就开了过去,车颠了一下,后行驶中有阻力,便在前方不远处停下对车辆四周及路面进行了查看,并没有发现异常,就继续驾车向县城赶去,只到居住小区门口时车开不动了,才发现原来是车底有个人。       已是次日凌晨,专案组根据上述信息汇总认为:该车应是在经过五桃公路与破长公路交汇口处一家超市门口路段时,与路面上躺着的一个人也就是事后发现的死者发生碰撞碾压后将人卷入车底。      受害人当晚为何躺在附近的公路上呢?经进一步调查:死者是附近的居民何某某,男性,现年66岁,身体强健、无疾病、当晚也没有饮酒,也没有自杀倾向。当晚,因其一外地亲戚过逝,便从家中出来沿公路去附近的儿子家,准备让儿子开车和他一起去奔丧,便路上失踪了,家人一直在寻找。      具有多年交通事故侦查经验的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刘伟,根据现有信息,大胆做出分析推断:此处路段当晚可能还发生过一起隐性的交通肇事故,肇事车辆将人刮倒后离开了现场,造成二次事故。但是,此处为交通要道,过往车辆、行人较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是逃逸,也不可能发现不了呀?经查,当晚此处并没有车辆撞人的110警情报告,案件一时扑朔迷离,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真相,次日清晨,专案组民警再次来到五桃公路与破长公路交汇口处,对沿途的民用监控一一调取查看。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们终于在一家民用监控的监控画面边角位置,发现在当晚20时08分59秒的一瞬间,一辆沿公路南侧从西向东行驶的白色越野车与一个疑似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人影”发生碰撞,随着2次声响,车辆驶离。9秒钟后,又是一次声响后,从监控盲区的东面公路上,一辆电动四轮车沿北侧路面由东向西驶入监控区域的中心位置停下,一会又驶离。经查证,该车正是当晚唐某某驾驶的“奇瑞冰淇淋”四轮电动车。初步确定此处当晚确实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过为同一受害人的交通事故。寻找白色越野车、查明真相,成了关键所在。      就在民警们千方百计查找那辆可疑的白色越野车时,民警们又获得一条信息,当晚,路边附近有一居民出来倒垃圾时听到一声响,仿佛不远处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他当时正低着头没有看清,等抬起头时,便看到一辆白色越野车在其边上的路边停了下来,一个人下车后在路上寻找什么,没有发现异常,就驾车离去。该居民发现路面附近也没有异常便回了家。      当天上午,民警们很快找到了白色越野车车主李某某 ,便对其所驾驶的车辆进行勘查,车辆左前侧轮眉、后视镜基座受损,后视镜玻璃缺失,符合行驶过程中与软性客体(如人体)碰撞刮擦时所形成。同时,技术民警将现场发现的车体残片与该车进行比对,认定同一。      据李某某供述:当晚20时许,因孩子在程集中学读书,他在县城女儿家吃过晚饭,便一人驾驶白色越野车去长铺镇程集中学陪读。自西向东行驶经过五桃公路与破长公路交汇口处,发现车的左侧路上好像有个人要过马路,来不及刹车就开了过去,感觉车子挂到行人了,并急忙在前方下车准备去现场查看,这时路另一侧车道突然有一辆小车驶过。等他到现场附近查看时,没有发现异常,便开车离去。开了一段距离后,他仍在存疑,心想刚才明明好像挂到人了,怎么找不到人呢?真是见鬼了,于是,再次停车查看车辆,发现车的左侧轮眉和后视镜受损,又开车回到现场寻找,还是没有发现异常,只好开车去了程集中学宿舍。他先电话向保险公司咨询车辆损失理陪事宜,保险公司说要先报警。当晚21时28分,他并向0556122报警说:“我有车在距长铺镇两三公里的一个地方碰坏了,需要处理”,随后,有民警上门对车辆进行了拍照。只到今天上午有电话叫我把车开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才知道昨天晚上我的车真是撞到人了。其所供述当晚活动及车辆行驶轨迹情况和目击证人反映的情况、民警掌握的信息及现场基本一致。      经查证:2月21日晚8时许,李某某驾驶车辆从县城去程集中学,在途经破长公路交汇口处路段时,感觉车辆好像撞到人了,便两次下车到现场查看,都没有发现异常。就在李某某第一次还没到事发现场短暂时间内,被撞后躺在路上的受害人宋某某已被对向行驶的唐某某所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再次碰撞并将人体卷入车底带离现场。随后,唐某某也感觉自己车辆好像撞到了人,便驶出一段距离后停下,叫车上的儿子下车查看,同样没有发现异常,又驾车离开驶往县城,只到居住的小区门口,车开不动了,这才发现车尾部下面露出2只人脚,方知自己压到人了,并立警报警。      至此,宿松县交警大队和刑警大队民警经过连续12个小时的联手缜密侦查,一起扑朔迷离的亡人事故终于查明。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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