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ANX 发表于 2024-5-30 08:42

关于闲置的村级小学,谈点我的感觉

      信息化时代就是好,人们提出的议论可以引起探讨,可以澄清真相,可以知法守法。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对提出的问题,我们首先感谢他对问题的关心。我们赞成就事论事,我们不赞成某种借题发挥不文明言词--那种不合乎他的口味就骂人,骂人疑似盛气凌人,骂人显得无知。      建村级小学之初,包括民办老师,都是村民自治范围。有的村申请教育局补贴,教育局依据公民有受教育权利,提供教育授课教师和学生课本等国资投入。你不管建村级小学的投资是怎样由村级申请得到国家多少资助的,它的性质必然还是村级所有的性质。就像灾区人民,获得国家的救助物资,其所有权使用权属于灾区人民是一样的道理。      有一种认为,村级小学用以读书育人,误以为小学所有权是教育局的。      有一种认为,村级小学教师拿国家工资,混淆了集体资产与国有资产的区别,误以为小学所有权是国家的。      其实村级小学是村级所有权,村级小学只在作教书育人时,使用权归小学。教育局只对小学有管理权。教育局有义务向村级小学服义务,此义务,曾经向村民征缴过教育附加费。师资的投入是政策的优越,不改变村级小学所有权的属性。      这里打一个比方,也许比大了些,显得不恰当,权当推敲一个道理。      比如说大使馆。在鸦片战争时期,列强可以瓜分某一个主权国。列强入侵有“最惠国待遇”有“领事裁判权”。自从有了联合国宪章,再不是像鸦片战争前后的规定。      1964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二条      一、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吏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二、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情事。      三、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但是,1964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还有第九条      一、接受国得随时不具解释通知派遣国宣告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职员为不受欢迎人员或使馆任何其他职员为不能接受。遇此情形,派遣国应斟酌情况召回该员或终止其在使馆中之职务。任何人员得于其到达接受国国境前,被宣告为不受欢迎或不能接受。      二、如派遣国拒绝或不在相当期间内履行其依本条第一项规定所负义务,接受国得拒绝承认该员为使馆人员。      现代国家对其所有领土拥有排他性。现代国家对其所有领土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尽管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各国都为别国派驻的使馆专门划定土地,并依照国际法负有保护使馆的责任,但使馆馆舍所在的土地主权仍然是归驻地国所有的,馆舍的所在地仍为驻地国的领土。      如果认为大使馆所有权归受派遣国。就等于接受国内另有派遣国领土,所谓的国中另有国,违反了国家主权的排他性。如果大使馆所有权属于派遣国,当出现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九条的情况,则不能实现不受欢迎者驱逐出境。      所以大使馆所有权属于接受国。派遣国只有于接受国容许期间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们看过以上案例,就可以清楚了村级小学的所有权属于村,属于村资产的小学,只有在提供给教书育人的时候小学使用权属于小学。教育局只有对小学管理并提供方便的权利,没有使用权,没有使用权。至于国家向村级小学付出师资,等于国家人民翻身得解放一样的道理,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由于拆并和升级原因,造成村级小学闲置的,原有村级资产依然归受原所有权,不得侵犯。依照《物权法》规定,私有财产,集体资产,国家资产,各有界定。所以相应的处置权不可混为一谈。      闲置的村级小学,虽然不再是提供适龄学子的教书育人了。其残值资产尚在,仍然可以作为村级用于当地增值,不是贬值地予以拆除。      村民有一份宅基地,不享受购买闲置的村级小学。      宅基地享有权属于村民而不属于城市居民,城市居民不享受购买闲置的村级小学。      所以闲置的村级小学不能挂牌拍卖。      至于有人提出要求“新挂牌的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闲置的村级小学,火速作出处理决定”。依我看闲置的村级小学不属于国有资产,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只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正所谓“法无授权不可为”。之所以有人提出要求“管委会作出处理决定”纯属于“法无授权不可为”一类。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4-5-31 11:31

路遥:
   根据你的说法:因村民有宅基地,所以不能购买荒废校舍;而城市人口同样也没有资格购买荒废校舍,如此,这些荒废校舍如何处理,就成为问题的关键,可笑的是:
   看来,你颇费笔墨、天才般扯淡了这些荒废校舍的所有权问题,以否定张先生的观点,但是,你却没有针对这一问题的关键:究竟如何处理荒废校舍问题作出回答;可见:你的立论只不过是一只跛脚的鸭子;而张先生的观点虽然有瑕疵,但毕竟提请了有关部门关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呼声,因此,其仍然有积极意义。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4-6-1 07:57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4-5-31 11:31
路遥:
   根据你的说法:因村民有宅基地,所以不能购买荒废校舍;而城市人口同样也没有资格购买荒废校舍 ...
路遥:
   你说,村级小学所有权属于村,请问:该小学校舍是谁出资修建的?显然,是教育局、或者是由县政府财政拨款修建的;据此请问:你的说辞还能成立吗?因此,张先生的吁请就显得无错了;而你就该小学校舍的所有权问题援用的联合国就大使馆问题的论述,显然具有牵强附会的特点,更多的则是凸显你一贯的哗众取宠的显摆故意。
    山人不想骂你,但人们肯定笑你:笑你无时不夸夸其谈;笑你无处不借机显摆;笑你一贯无自知之明。论坛有你匹夫,倒也添趣。

张学久 发表于 2024-6-1 08:28

经了解,这是一个刺猬。总之,趟平不问责,作为罚及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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