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3人非法采挖销售野生兰花被审查起诉
4月1日,朱某摆摊销售的4株兰花疑似野生兰花。在民警的盘问下,朱某供述,2024年1月至4月,朱某伙同丈夫齐某多次在陈汉独山一山林里采挖野生兰花,后在二郎街摆摊销售时,被宿松公安食药环侦查大队与二郎派出所民警发现。
经调查,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朱某、齐某售卖的兰花系山区采挖的野生兰花,仍购得5株,并以高于购买的价格将其中4株销售给他人。
随后,民警依法将朱某、齐某非法采挖的11株野生兰花全部追回,并将该11株野生兰花移交给宿松县野生动植物管理站进行保护性移栽。
据了解,涉案的野生兰花系兰花属中的蕙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6月26日,朱某(女)、齐某、周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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