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四进士》随想
京剧《四进士》是历史传统剧目,其教义,按照现在的说法,就是“反腐”,反司法腐败;而《四进士》我已经多次看,昨晚,我又看了央视“戏曲”频道播出的《四进士》;每当听到那些精彩台词,我或哈哈大笑,或泪眼,颇感作者入木三分地针对现实的感悟;或许,这就是“以史为鉴”的另一种警示吧?欣赏之一,“惊堂鼓”:
因宋士杰错过了相当于现在的“中级法院”的州衙门升堂时间,而后可能无法呈送状纸的时间,宋士杰大胆锤响了历来衙门设置的“惊堂鼓”,迫使按当时规制,州府大人必须出堂受理;当然,州府大人顾读极不情愿不得不接受了宋士杰的诉状。
欣赏之二,“江西巡按”忠实于当时明朝制定的法律:
” “官吏过柬”、“密札求情”当斩””的法度;而如今,“打招呼”、“过问”等等干预司法行为,则是“记录在案”。
感悟之三,"无赖不成讼”的诉讼技巧:
关于“赖”,按照现在的说法,就是说假话,但是,针对“假话”,显然包括两个方面:
作为正义一方,为了增加呈词的说服力,在已知事实的基础上,按照人们逻辑推理、常识认知,夸大对方的过错,以作为辅证而不是主证,以增加呈词说服力,这就是宋士杰所称的“赖词”;显然,这就是过去“讼师(代理人律师)”惯用的诉讼技巧;可见,因为这一“夸大”并不是主证,在”黑着良心进衙门、奉着良心进庙门”的人之常情下,其实也不算大错。
作为过错、非正义的一方,其“赖”则表现为:
无中生有地编造、断章取义地陈述,以掩盖自己的错误,将过错推给对方,以此取得、扩大自己的利益;如剧中的“田氏”。
当然,据实举证、陈述,应当是每一个诉讼参与人依法遵守的原则。
显然,《四进士》作为法治教育的历史题材,我想,其生命力,曾经、过去,甚至将来都不会衰亡;其警示、教育作用,甚至比那些说教、标榜更具有现实意义;请人们去看看《四进士》吧!去接受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课;特别是针对那些惯于官官相卫的大人尤为值得,而不要等到东窗事发,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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