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津贴、套取集体资金私分 宿松6名村干被开除党籍
“齐某某、冯某某等六人身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利用村干部职务之便,套取集体资金并私分,决定给予齐某某、冯某某等六人开除党籍处分。” 近日,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铸宏与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来到长铺镇某村党员大会现场,进行处分决定宣布,以身边案为“活教材”,为与会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处分决定宣布执行,是案件查处的“尾声”,是处分决定执行的“前奏”,直接关系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质量。县纪委监委通过此次党员大会,及时、规范、全面地宣布处分决定,从案例入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明纪释法,通过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用“身边案”警醒教育“身边人”,切实破除党员干部“看客”心态,不断增强执纪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齐某某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反映出少数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纪法意识淡薄,更加突显出党纪学习教育的必要性。”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县纪委监委坚持进行排查整改,责令所在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为镜,深刻反思。同时,建议党员干部完整、全面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文,确保党纪学习教育不走过场、入脑入心。近年来,县纪委监委坚持“一人一落实,一案一监督”的原则和“案结事不了,监督有延续”的工作思路,凡处必宣,严格把控一个月内的时间要求,扎实开展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在处分宣布前,县纪委审理室根据受处分人员错误性质、职务级别等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流程。在处分决定宣布现场,宣布处分决定书,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及简要案情,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结合自身职责和案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反思反省自身履职尽责中的不足之处;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结合案情,深入剖析案发原因,以案说责、说德、说纪、说法、说害,指导所在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明确下一步整改方向。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开展处分决定宣布16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400余人次,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综合效果。以“纪”代“法”,可以冒险;如此,“野火烧不尽,无风也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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