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大欺客”、与“颐指气使”,说省立医院
经多方努力,安徽省残联才同意对残疾人陈某依法予以重新评残;于昨日,陈某为克服因迷走神经引起的大、小便失禁,因而在未吃早饭、仅在中午吃了午饭,未喝水的情形下,乘车来到省立医院,于下午三点进行复评。复评中,首先由省立医院骨科专家赵某对陈某右则肢体进行了测评;期间,省立医院神经内科专家丁某(女)查看陈某向专家们提交的病历资料和有关本次之前的评定过程,和当事人与残联方面的争论焦点的书面简介说明;当丁某看见书面简介中称呼二人姓名时,丁某面无血色、冷若冰霜的脸流露出威严的表情,颐指气使地说道:
“考虑到曾经因患者不满医生的诊疗措施,故而对当事医生实施报复的案例,因此,我们拒绝对当事人进行残疾评定·····”。
对此罢评,陈某丈夫解释道:
“我们不是那种心胸狭窄、不懂法律的人;况且,任何医生对自己作出的处方、检测结果,都有签署姓名的行业惯例和法律义务,因此,你们专家的姓名不属于保密范围······”。
同时,同行的县残联、省残联负责人向丁某百般解释、请求丁某放弃己见,但是,丁某仍然拒绝复评;无奈,我们一行五人只得“打道回府”,陈某也不敢喝一滴水回家;而另外一个前来复评的残疾人,也不得不落空回家了。
对此,我认为:
丁某的罢评行为,已涉及到违反医德与法律两个问题:
作为医疗工作者,“病人至上”本应是其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针对陈某克服种种困难来到合肥,本就不易,但为了避免丁某并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推定、假设的所谓“风险”,而无视其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就拒绝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复评,显然没有任何值得认可的理由。
其次,从《合同法》第42、60/107/113条,《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55条看,丁某违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事实明显,这对于丁某作为一个硕士生导师、主任医师来说,这既失医德、更涉嫌违法;据此,提请省立医院书记刘某、院长葛某予以关注,并依法作好后续处理;否则······。
江老先生,你忙!
你对法制的尊重和信奉值得有权者学习,但,理想与现实并非同一概念,你的孩子气理想很难在人类社会去获得依法公平,否则,社会进歩不了,权力与利益相辅相成而导制非权益者相斥,因而,产生不公平使你这个理想者在别人嘴里反倒说是不识时务。
古有贤训,‘’知时务者为俊杰‘’,可你偏偏去理想主义。你发一万帖也不起作用,如果你真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理应无所畏惧,你当时就应该亲自依法靣见该院院长,理直气壮的陈述该院医生违法,你背后发牢骚有用吗?党和政府最讲认真,违法者最怕认真。如今处世,谁去认真呢?能忍则忍,屈伸有数,过于理想累己伤财无大补。 张学久 发表于 2024-8-19 21:35
江老先生,你忙!
你对法制的尊重和信奉值得有权者学习,但,理想与现实并非同一概念,你的孩子气理想 ...
歇歇吧,江先生!持有法可依反被非正义和刁难打倒还喊什么!!!无能之人,院长在等着你,快去吧!!! 观“店大欺客”、与“颐指气使”,说省立医院”,至此:我认为炮手老江是值得尊敬的人,在常人看来这是一个很难完成的任务,也许结果是满身伤痕,也许得到与付出不成正比,但人类社会要进步总归需要有人去揭露,去胳膊扭大腿,否则社会中那么多腐败案,丑闻案如何曝光的,也许每一个人的劝解都是善意的,好比张学久先生。
医生是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也是道德标准要求最后的底线,每个人从生到死都离不开医生,但凡这个里面的医生道德标准有一点点的降低,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就是致命打击,不仅你要花更多冤枉钱,还要付出生命代价。
事实就是说我们医院系统不敢也不能大范围反腐,之前有报道某大医院各科室反腐,结果造成医院没有专家坐诊看病的现象,任何事务都要正反两面,如果穿上白衣服是天使,那要是穿上黑衣服就麻烦了,毕竟都是人,吃五谷杂粮,因此更应该对医疗系统监督,应该从法律上和道德上,制度上监督和管理。 残疾鉴定,不仅只检查表面现象,即不仅检查当前是第几级伤残。医生对残疾鉴定最少有四个方面。1、伤残程度;2、伤残的时间;3、伤残的原因;4、伤残程度转变的时间和原因。为司法审判,提供证明。根据鉴定和适用法条判决。哪些属于事故;哪些属于自残;哪些属于加害;哪些属于患者先天因素或疾病因素。
本主题帖残疾程度造成的原因属于什么?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据主题帖介绍,有两个原因(蓄意自残、误导加害)。1、属于某种目的蓄意的自残。主题帖756个字,第三自然段224字起介绍了自残情况:“考虑到曾经因患者不满医生的诊疗措施,故而对当事医生实施报复的案例,因此,我们拒绝对当事人进行残疾评定”2、其次,造成残疾加重的原因,不排除属于加害目的蓄意误导。吃饭喝水都受到他人限制。“未吃早饭、仅在中午吃了午饭,未喝水的情形下,乘车来到省立医院,于下午三点进行复评”。 “打道回府,陈某也不敢喝一滴水”。医生专家发现,患方为了残疾表象升级,鉴定出残疾程度属于自残和加害,由谁来承担责任后果。司法判决是不一样的。
江点评 人们可以质疑一切。江主题-“考虑到曾经因患者不满医生的诊疗措施,故而对当事医生实施报复的案例,因此,我们拒绝对当事人进行残疾评定”。江自己的作文,江也去质疑吗?是肯定吧。你肯定,读者何必质疑呢? 那整句既然都不质疑,它的分句就是存在的。即存在-“曾经因患者不满医生的诊疗措施”;存在-(谁)对当事医生实施报复;存在-我们拒绝对当事人进行残疾评定。整句即存在-评定职业,不受哪一方当事人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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