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刺の玫瑰ヽ 发表于 2024-9-12 23:45

关于规范中秋 国庆期间价格行为的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价格秩序,确保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稳定,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政策提醒告诫:      一、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类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酒店(民宿)、餐饮(农家乐)、药店等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和服务收费公示,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三、月饼、高端酒水等生产、销售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防止“天价月饼(酒水)”等类似价格违法行为发生。销售盒装月饼和高端酒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类旅游景区、游乐场所要在显著位置公示门票、游乐设施等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要严格落实减免、优惠措施,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管理者要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
      五、各类停车场所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入口和缴费处等显著位置设立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亮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者变相多收费。希望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11日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4-9-13 12:03

既是商机,也是考题,就看各显其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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