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多户商家销售不合格产品被罚
10月28日,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宿松县社区生活商店、宿松县喜又多超市长铺连锁店、宿松县强盛时代食品商贸广场、宿松县好又多百货购物广场华亭店,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宿松县杨玉凤熟食鼎和广场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辣红油、香辣红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非法财物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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