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没办成处理窗口”好
昨日,因有事去了一趟县行政服务大厅,看到不少专门窗口都立有“事没办成处理窗口”。按照这个牌子字面上的意思,我理解为:如果当事人申请办理的行政事务业务因各种原因没有办成,那就可以在这个窗口继续办理;当然,最后是不是办成了,是后话,至少,当事人可以清楚为什么没有办成、以后还需要补充什么材料。
对此,使我联系到人民法院的办案,是不是也可以设立一个“判后答疑”窗口呢?
针对当事人对判决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所产生的疑问,由专门负责答疑的法官,或承办法官向提问人依法作出解答、释明;当然,对这些解答、释明,当事人可以文字记录,或由答疑人出具书面答疑;而此,既有利于当事人理解判决的正确性、因而达到服判息诉;或看清判决的错误之处,便于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而此,对人民群众增强对法院、法律的公信力、促进法治建设,增强法官对裁判的责任心,必然会有积极作用。
其实,对此“判后答疑”已有司法惯例和法律依据,只不过现在有些法院没有如此而为罢了。记得我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看到就有“判后答疑”窗口;因当时我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也没有对判决书的仔细阅读而理解不够,因此,没能针对判决书的关键问题,以专业的法律视角提出疑问,仅以常人的理解提出疑问······。
说实话,在目前司法腐败至暗时期,针对“判后答疑”这一司法惯例,相关人员同样可以任意释法,甚至玩弄一些偷换概念,故意歪曲法律的“答疑”;今日,我就收到法院一张令人咂舌的“答疑回复”;对此,我想,即使我不点名,大家也会知道是谁。 法院无权设立专门的‘’判后答疑窗口‘’,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任何案件,诉前均系保密阶段,未经调解,裁定,判决,任何权威答疑也完全无效。由于毎一个程序中已明确告知了当事人的后续权利,因此不存在答疑程序之说,
即使有的法院有答疑之说,这也是故作公正,根本对案情结果的改变是无济于事,因为没有某一个法官能左右该案件能重新反篇,因此所答无效,只有依靠当事人本人有坚韧不拔的自信精神,以事实依据和法理依据去理直气壮,据理推倒欲加之罪或民案的枉法裁,判。
谨请江老先生斧削! 张学久 发表于 2024-11-8 08:47
法院无权设立专门的‘’判后答疑窗口‘’,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任何案件,诉前均系保密阶段,未经调解 ...
回答张先生:
”诉前保密”,那是针对案外人而言,但针对双方当事人就起诉书、证据内容,诉前并不属于保密事项,还得诉前书面告知;或者在庭前交换;当然,针对法庭辩论策约,那双方在诉前是相互保密的。
“判后答疑”,是法定程序,律师都知道,但不是“诉前答疑”。
关于“故作公正”:事实上确实如此;我这次收到法院的“判后答疑”,只不过是重复了原审、原裁定那些老调,根本不针对当事人提出的质疑作出任何答复;因为,他们为维持原判,不会、也不能正面回答当事人提出的质疑;否则,案件将会重审,或再审;所以,没有法院会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当然,在那些法治文明的法院,可能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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